为强化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其主要责任为:
一、各单位必须有一名副书记分管信访、举报工作,一名纪检员具体负责信访举报接待工作。
二、领导在研究部署工作时,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抓好检查指导,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职能作用。
三、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凡涉及同级党委直管的干部及其它重要信访件,必须由领导亲自阅批、亲自过问、亲自听取汇报。
四、坚持领导接待来访制度。领导在接待来访中对反映的问题必须做出明确批示意见,交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对重大的疑难访、集体访,领导要亲自做好接待工作。
五、坚持“一表两批”制度(即信访办理意见表)。由纪委办理的初查、初核信访件,由分管领导实行两批制度。
六、分管领导对信访工作计划、各种上报材料负责审查签发,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检查、督促、指导信访工作。
七、对重大信访问题,主要领导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八、各单位纪检部门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件,必须在两个月内将调查情况书面答复报局纪委。
九、严格信访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对无视群众疾苦,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典型案例,纪检、监察部门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领导要重视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关心信访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帮助解决信访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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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2008/03/09 1.6w 阅读 82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