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制度,确保局党委、行政班子的规范运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现就完善决策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决策的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创造性的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全面性、连续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决策的程序
1、决策前讨论决策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不违反法律、法规,提出方案,并按程序呈报。
2、经局党委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表决,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开会人员票决半数以上通过有效,并形成党委或行政文件。
三、决策的执行
1、党委行政的决策一经形成,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维护和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与之相悖。各科室、企事业基层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党委、行政对议定的事项和作出的决策,应明确负责单位人,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把工作落到实处。
3、各单位人在执行党委、行政决策时,不能变更决策内容。在具体实施中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报分管领导、书记、局长决定,擅自变更决策内容的,将追究分管领导、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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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局党委决策程序
2008/03/09 1.1w 阅读 14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