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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局党委决策程序

2008/03/09 1.1w 阅读 143 点赞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制度,确保局党委、行政班子的规范运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现就完善决策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决策的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创造性的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全面性、连续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决策的程序
  1、决策前讨论决策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不违反法律、法规,提出方案,并按程序呈报。
  2、经局党委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表决,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开会人员票决半数以上通过有效,并形成党委或行政文件。
  三、决策的执行
  1、党委行政的决策一经形成,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维护和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与之相悖。各科室、企事业基层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党委、行政对议定的事项和作出的决策,应明确负责单位人,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把工作落到实处。
  3、各单位人在执行党委、行政决策时,不能变更决策内容。在具体实施中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报分管领导、书记、局长决定,擅自变更决策内容的,将追究分管领导、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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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