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实施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高新区。各辖市和镇江经开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也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二、《监管办法》有效期到何时?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三、购房款都要进入监管账户吗?
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全部款项均应进入监管账户。
四、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到何时?
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为止。监管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实施机构申请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五、什么是监管额度?
监管额度是监管账户中保障监管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监管额度按照监管标准与申请预售许可房屋整幢建筑面积相乘之积累加计算得出。
监管标准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专业机构,根据不同房屋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六、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有哪些?各节点应留存的资金额度分别是多少?
(一)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1/4后,按楼栋计算,留存资金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80%;
(二)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1/2后,按楼栋计算,留存资金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60%;
(三)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后,按楼栋计算,留存资金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40%;
(四)完成外立面装饰后,按楼栋计算,留存资金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30%;
(五)完成规划核实合格后,按楼栋计算,留存资金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25%。
(六)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按楼栋计算,留存资金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20%;
(七)完成交付使用备案后,按楼栋计算,留存资金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10%。
工程建设进度具体节点及对应的受限比例由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并适时调整。
七、监管资金如何使用?
监管额度内资金应当用于本监管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包括监管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
监管账户累计归集资金超出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实施机构直接申请拨付超出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