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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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

2022/05/22 1.2w 阅读 327 点赞


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业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我们完善了物业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镇江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开展物业管理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对市区所有小区开展“双随机”检查和常态化考核;推进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等,逐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当前,我市物业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问题,收费信息公开公示问题、物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业主自治组织建设运行问题等,这些问题造成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影响了住宅小区的和谐稳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粗放,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不按合同约定服务,侵害业主利益现象屡见不鲜。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水平不高、设施设备维保维护不到位、公共部位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毁绿种菜、毁绿停车、飞线充电等“老大难”问题屡见不鲜。尤其是物业服务费用公开公示透明度不高,不按合同履约损害业主利益现象经常发生。

2.部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过程中“缺位”,各职能部门职责界定相对模糊,在综合执法进小区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组织协调还不够有力,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观望的现象。属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手段不多,缺少有效抓手,责大权小、监管有盲区、对接有缝隙。

3.前期开发房屋质量问题突出,住宅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突出,建设标准普遍不高。主要方面存在配套设施不规范、外墙脱落、渗水漏水、地面起砂、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问题较大。不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的责任和矛盾转嫁到物业服务企业,成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

4.一方面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调价机制没有形成,物业服务费长期偏低。另一方面业主购买物业服务意识不强,物业服务费收缴率偏低,物业服务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矛盾不断增多,服务和收费陷入恶性循环。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1.完善配套政策。结合《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和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制定《镇江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镇江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承接查验管理办法》《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使用办法和标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

2.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水平工作。根据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将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水平,打造一批“红色物业”省级、市级示范点,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成立党组织,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企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多方联动运行机制,逐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3.加强行业诚信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推进“红黑名单”制度,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将企业诚信与项目投标挂钩,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通过履约考评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分类奖惩制度。

4.开展专项整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公示、电动车上楼充电、毁绿种菜、违章搭建、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活动,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5.推进综合执法进小区。建立住宅小区综合执法公示牌制度,指导各市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形成“吹哨报到”工作机制。

6.强化行业宣传培训。通过各类方式加强对《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组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主自治组织成员等开展培训;组织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进行不间断培训,做到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力争一年内将物业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一遍,提高从业人员整体业务水平。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