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6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22/04/19 3.9k 阅读 346 点赞


市发改委:

叶珊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规范收费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在日常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公开账目,不单独列帐,侵占这部分收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业主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使用不规范,甚至挪作他用。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行为,2021年,我局开展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一是开展动员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收费标准、物业计费方式、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收益,不得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开展经营活动等;并且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二是开展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小区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进行广发宣传发动,印发13000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册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问答发放给小区业主,提升业主知晓率、参与率。在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宣传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三是开展督促检查。向全市375家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倡议书,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填写《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自查自纠表》。抽查小区130个,对其中26个未进行公示的小区进行了通报,扣减企业诚信分,并进行曝光;一家企业因收费电价未执行政府价格被行政处罚。

2021年,我们通过立法规范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公共收益监管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的具体内容;二是规定了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共收益的日常管理,要求公共收益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由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公共收益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代管,也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要接受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管,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公共收益缴存每年不少于一次,缴存前相关主体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审计,每年不少于一次。物业服务终止时,相关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任期内离职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下一步,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制定公共收益管理细则。根据《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将制定公共收益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交存主体、交存流程、公共收益审计、交存账户和相关要求,细化公共收益收支和日常管理,保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2. 开展公共收益日常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公共收益日常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增强企业的依法服务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 建议贵局根据《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要求,修订《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明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