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玉成委员提出的关于按标准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日益增强,全民健身已成为推广文明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增加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有效供给也日益成为广大居民关注热点和迫切期盼。市政协本次将“强化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体育设施”作为调研课题之一,我们认为,这是回应群众关切,拓展体育设施有效供给的重要方面,同时对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居住品质也是有积极作用的。
一、基本情况
由于目前在住宅小区开发过程中,体育设施建设并未统一纳入小区开发建设规划要求之中,因此不在小区配套设施核查之列,所以我局对面上住宅小区配建情况并不掌握。据向开发企业了解,目前市区配有体育设施、且有一定影响的住宅小区有远洋香奈城、我家山水、松盛花苑、松盛园、团结新村、丰盛山庄、回龙山庄、梦溪嘉苑等,中建大观天下、鸿润嘉园等部分小区还配建了露天篮球场及乒乓球场。
在建小区配建或准备配建的,我们了解到的有碧水湾玉园、香颂苑、润江府、樾府等。
这些配建体育设施的住宅小区,主要采取了两种建设模式:一是完全由开发企业自发建设。企业根据小区的产品定位,为提升小区的品质,丰富业主入住后的生活需求,在小区建设方案景观部位自主设计建设,如中建大观天下、回龙山庄等;二是小区交付后,由属地街道拨款建设。如远洋香奈城、我家山水等。后期维护由小区物业负责。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住宅小区配建体育设施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政府的鼓励引导作用有待加强。此项工作仅停留在企业自主上还远远不够,如何调动企业在所开发的小区配建体育设施的积极性,还需在政策层面加强研究。二是小区配建体育设施在场地大小、器械设置标准上没有统一的指导规范,建成后核查验收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功能、品质良莠不齐。
二、相关建议
1.做好顶层设计。发挥政府的政策鼓励引导作用,激发企业、社会参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内生动力,着力解决目前由企业自发、自主、无技术标准配建的状况。
2.明确工作责任。体育部门作为全民健身业务的主管单位应牵头研究制定顶层设计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小区配建体育设施的技术规范。落实设施建成后的核查责任。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区域总体规划,考虑人口分布与功能配套等因素,合理将体育设施配建纳入小区开发建设的规划要求之中。属地、物业企业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住建部门将积极做好职责范围的相关工作。
3.多渠道、多元化供给。住宅小区配建体育设施是增加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有效供给的途径之一,应本着资源共享、集约高效、满足需求的原则进行,不宜搞政策“一刀切”在所有小区统一配建体育设施,这样做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小区能够共享的公共绿地、广场适当配建体育设施,老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设立健身设施也是集约高效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体育设施供给还要坚持多样化、群众化与规模化、专一化相结合;普惠性与商业性相结合。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