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推进棚户区改造;负责市区各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备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核准,处理市区房改违规、注销撤消单位的职工购买公房和权属争议住房遗留问题;核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管理;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
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
2020/10/30 7.3k 阅读 335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