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及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作为污水治理重要的源头管控措施,我局高度重视,多形式、分类别推动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一、加强排水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我市于2000年编制了《镇江市城市排水规划》,提出了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并分别于2007年、2011年对该规划进行修编。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以及政府审定的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对建设项目管线综合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和行政许可时,严格审查排水项目雨污分流设计方案,将建立雨污分流排水系统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的必要条件。
二、制定完善雨污分流建设法规制度
根据国家、省关于城镇雨污分流相关法规、文件等要求,2005年,我市制定了《镇江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2018年两次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要求全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及新、改、扩建工程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不得将雨污水混接。
2009年,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镇江市排水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2015年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将新、改建居住建筑的阳台(露台)设置独立污水收集管道等内容,纳入设计施工图审查。
通过一系列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断规范城区新改扩建项目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建设,加大既有建筑雨污分流改造力度,不断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三、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
2019年8月28日,我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质量推进污水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函[2019]110号)和《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在污水治理过程中的职能职责,坚持“源头治理为主、末端截流为辅”的治理原则,强化污水源头管控。各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小散乱”经营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改造措施。计划到2021年,除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城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四、落实源头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
新改扩建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江市区排水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9]237号)要求,落实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建设。我局在建设前期对每个项目的设计图纸进行方案审查,严格把控雨污分流施工过程建设,严格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确保新建排水管网稳定运行。
针对既有建筑和构筑物,根据镇江市“33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属地政府牵头做好源头排查和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排水户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内部排水设施,并正确接入市政管网。截至目前,共发放排水许可证1603份。
根据城建计划,我局已制定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分年度实施,列入今年老小区整治项目17个。同时结合排口整治工程、街巷积水区改造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40余个。
五、开展雨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工作
为减少雨污水管网双向渗漏,我局研究部署市区排水管网缺陷和问题排口的普查工作。与属地政府对接,建立工作联系网络。目前共完成建成区范围内599公里排水管网普查,发现雨污混接点1705处,发现功能性缺陷401处,结构性缺陷153处,完成重大缺陷整改99处。排查古运河、玉带河等37条河流约706个排口,发现问题排口299个,整改完成275个,正在实施24个。
六、强化雨污分流资金保障
根据《镇江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将项目实施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分年度下达计划。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建设、改造等市政公用项目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治理等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筹资,市财政予以奖补;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由单位自筹资金实施。各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解事权划分筹措落实资金,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并积极向上争取各级、各类奖补资金,推动污水治理项目实施。
七、做好排水设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为确保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我局制定排水设施巡查养护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对发现存在雨污混接的排水户,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2019年度,我局共发放整改通知(函)34份。市城管局加大沿街商铺私自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行为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属地政府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排水设施私接、乱接行为管理,确保源头雨污分流。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