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
王芸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2018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8〕295号),要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建设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将充电设施设置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新建居住区配建的车位要求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按不低于10%车位数配建到位,对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对于老旧居住(小)区、既有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位(场)在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时,要求将充电设施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商品住房配套设施核查内容之一。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大力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