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2025/12/01 1.4w 阅读 430 点赞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四)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经向镇江市公安局核实,以下人员(详见附件清单)在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后因被判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注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已不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条件。我局依法对上述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进行注销。

现对不再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条件的驾驶员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511-85955815。

附件:注销道路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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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