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拟注销《船舶检验证书》及拟隔离船舶检验数据的公示

2025/08/27 7.4k 阅读 342 点赞

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对以下已过期船舶检验证书(附件1)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公示期内,清单中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可主动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公示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联系电话:0511-85950272。

附件1:拟统一注销船舶统计表(镇江)-第三批公示名单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