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对以下已过期船舶检验证书(附件1)予以注销、拟对以下已过期船舶检验数据(附件2)在“中国海事协同管理系统”予以隔离。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止。公示期内,清单中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可主动向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公示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联系电话:0511-85950272。
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