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一、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镇江市力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273家道路运输业户(附件1)失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同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将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镇江市远华物流有限公司等129家无车道路运输业户(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将《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苏LJG528(蓝)等282辆货车(附件3)失效《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对注销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有异议的,车辆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5950190。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