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兵:
经查,你于2024年03月29日20时05分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苏L827M9(蓝)小型轿车,从滴滴出行平台获取快车订单,订单信息:接单时间2024年3月29日20:05:53,上车时间2024年3月29日20:09:05,下车时间2024年3月29日20:17:57,起讫点是从桃花坞竹林山庄-西南门到江苏大学 YOUJIAN 有间美舍,订单完成时间2024年3月29日20:18:31,订单金额11.85元,驾驶员收益部分由滴滴平台直接打入你在平台的实名账号。另查明你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所驾驶的苏L827M9(蓝)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与滴滴平台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与发起订单的乘客不认识。你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对你作出警告,罚款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你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函》上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2024〕469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镇交路执〔2024〕46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机关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黄山东路 18 号;联系电话:84430601)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将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至镇江市人民政府;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锐 联系电话: 0511-84430601
邮编: 212004 联系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黄山东路 18 号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