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2024/07/17 1.5k 阅读 482 点赞

赵一男:

你于2024年01月09日10点20分驾驶车辆苏LDD6015(绿)在镇江市G312国道与长香东大道交叉口,因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苏LDD6015(绿),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核实2024年01月09日09时33分你从滴滴平台获取快车订单,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苏LDD6015(绿)将2名乘客从镇江市丹徒区京江花园送至镇江市火车站北广场,订单收费23.80元,订单收益由滴滴平台直接打入你注册的滴滴驾驶员端APP实名账号中。另核实你已于2023年6月5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与滴滴平台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证据材料有:证件照片壹份、车辆照片(苏LDD6015(绿))壹张、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当事人提供的网约车平台相关数据信息壹份、江苏交通综合执法系统信息截图壹份。

案件经过立案、调查核实,于2024年1月9日向你直接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向你说明了涉嫌违法的行为、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2024年1月9日你向执法人员反馈无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制作了《陈述申辩笔录》后,于2024年1月9日制发了镇交路执〔2024〕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现场送达给你。镇交路执〔2024〕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了你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及决定内容,给予你警告、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告知你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途径。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就镇交路执〔2024〕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2024年7月9日我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镇交路执〔2024〕31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通过你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函》上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上你,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镇交路执〔2024〕3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