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2024/04/06 1.6k 阅读 474 点赞

李  明:

你驾驶苏 LD26327(绿)小型轿车于2023年4月8日17:48 从滴滴出行平台接乘客发起的约车订单,起点是枣林路紫檀公寓东南门对面,讫点是丁卯开发区茉然新中菜,4月8日17:53乘客上车,4月8日18:12乘客下车并完成订单支付,订单费用16.7 元,由滴滴平台直接打入你在平台注册登记的账号中。你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未与滴滴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你所驾驶的苏 LD26327(绿)小型轿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你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构成违法。6月29日本机关向你邮寄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你已签收,通知书向你说明其涉嫌违法的行为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6月30日你向我单位提交《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要求就该案举行听证会。7月29日本机关向你邮寄送达了《听证通知书》,告知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的听证会议时间、地点,听证人员组成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注意事项。你未对听证通知书的有关内容提出异议。8月3日本机关通过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听证公告》。8月9日14:00本机关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因你本人无故缺席而终止。8月10日,本机关负责人就本案情况进行集体讨论。8月11日,本机关就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你作出了警告、罚款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2023〕168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给你,2023年8月28日本机关在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2023〕168号),公告期30天,于2023年9月27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镇交路执〔2023〕168号)告知你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途径。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2024年3月28日本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镇交路执〔2023〕168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镇交路执〔2023〕16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镇交路执〔2023〕168号)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