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格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以下已到期道路运输证件(附件)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公示期内,清单中所列的车辆所有人可主动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车辆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8050559。
附件:
道路运输证过期车辆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