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现拟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附件:
超期180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拟注销2023-12-5)
特此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5日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现拟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附件:
超期180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拟注销2023-12-5)
特此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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