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2023/12/04 6.4k 阅读 153 点赞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现拟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名单见附件)。

附件:超期180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拟注销2023-12-5)

特此公示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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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