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废止,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执行每2年24学时继续教育要求,“江苏交通学习网”不再提供继续教育线上服务。为做好政策落实,减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负担,现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相关业务调整通告如下:
一、全市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机构不再组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每2年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自即日起,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换证、从业资格证件转籍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佐证材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相关业务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办理。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