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0/08/11 1.4w 阅读 145 点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对镇江新区2019年12月31日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业户(见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有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注销;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未经营的无车道路运输业户(见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

被注销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业户及所有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注销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有异议的,车辆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7056883。

特此公告。

附件: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销明细表

2.无车道路运输业户注销明细表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

2020年8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