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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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A0076号提案的答复

2025/09/11 8.8k 阅读 472 点赞

民进届: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摩托车驾照考试乱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目前我市交通、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学员可自行到公安考试部门申请预约考试,无需提供完成学时经驾培机构和管理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证明。

《机动车教练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规定“专门提供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单车道总长度要求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但目前省级主管部门暂未出台相关文件、政策。经了解,我市市区备案的18家机动车驾培机构中,有9家驾培机构开展摩托车培训业务,均因省级主管部门未明确相关备案流程,暂未申请办理摩托车培训备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省厅汇报,争取政策支持,结合目前市场实际,参照乘用车培训管理模式,先行先试推进摩托车培训备案及监管工作。

同时针对目前摩托车驾培市场存在的问题,交通执法部门将对机动车驾培机构加强监管。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投诉处理,督促驾培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摩托车培训管理,落实教练员岗位职责,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行业自律,我市正积极推进驾培行业资金托管及“一费一制”等相关工作,督促驾培机构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按要求公示收、退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与公安考试部门就摩托车培训、考试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在摩托车上牌审核、学员考试预约、学时管理等方面沟通交流,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