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规范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评选活动,根据《江苏省交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苏交规〔2022〕2号)、《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评选办法》(镇政建〔2017〕47号),制定了《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评选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评选细则(试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镇江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
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评选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争先创优,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节约、环保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绿色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是镇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有关交通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公路、水运、铁路等工程。
第四条 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创建活动遵循“自愿申报,优中取优”的原则,优先授予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 评选工作由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具体工作委托镇江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负责实施,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公路工程
1.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高速公路;
2.新建或者改扩建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3.新建或者改扩建15公里以上的二级以下公路;
4.单孔跨径≥5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的独立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5.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
6.长度≥100米的公路隧道;
7.建安费20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里程3公里以上的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
8.建安费300万元以上或者里程5公里以上有特色、作用特殊的农村公路。
(二)水运工程
1.内河≥500吨级、沿江≥10000吨级的码头;
2.内河五级以上连续长度≥5公里的航道;
3.新建或改建的船闸工程;
4.沿江疏浚土方工程量200万立方米、内河疏浚土方工程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5.新建3000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6.建安费2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
7.建安费400万以上的专项航闸养护工程;
8.建安费400万以上的港口码头机改项目。
(三)铁路工程
1.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
2.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5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3.单孔跨径4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上、特殊结构且技术创新型桥梁工程;
4.长度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5.建安费1亿元以上的客、货站等工程。
(四)其他
1.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工程质量优,影响突出有特色,各方面反应良好的工程;
2.品质优良、效果突出、效益明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第七条 申报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必须是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
(二)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铁路工程通过初步验收满一年,工程质量达优良;
(四)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五)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品质优良、效果突出、效益明显且有创新的四新技术,可参照本细则单独申报);
(六)符合安全、节约、绿色、环保的要求;
(七)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第八条 申报对象可以是独立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以独立项目申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以合同段申报的,可以由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和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如独立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四新技术不再单独申报。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九条 申报程序。在评选工作启动后,经项目管理单位、主管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镇江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第十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评选申报表;
(二)主要参建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验收质量鉴定报告复印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
(五)工程简介、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照片(10张以上,附文字说明)、5分钟介绍项目有关情况的视频;
(六)项目执行报告(包括质量、安全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环境保护、科研成果情况等)复印件;
(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八)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以合同段申报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评选申报表;
(二)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验收质量鉴定报告复印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工程简介、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照片(10张以上,附文字说明)、5分钟介绍工程有关情况的视频;
(六)施工总结报告(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安全、质量总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等内容)复印件;
(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八)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核查评审
第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镇江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成立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交通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处、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学会秘书处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按照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安排,会同镇江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十五条 年度评审专家由学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具体负责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评审工作。
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先进的设计理念,在耐久性、生态环保、结构和功能等方面创新情况,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情况;交通强国建设、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等情况;
2.落实工程建设现代化管理理念,在施工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4.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督查情况;
5.工程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材料;
6.安全、低碳、节能、环保等方面情况;
7.工程外观质量情况;
8.工程档案资料整理验收情况;
9.工程管养单位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专家组成员通过巡查、讨论、评审(根据竣工验收情况和评审情况对核查评审项目实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占50%,核查评审评分占50%。综合得分超过90分的工程项目方可进行综合评审)等程序,根据评审结果(须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评审通过)提出拟获奖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七条 通过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获奖名单在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镇江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公示情况核准后联合发文,对获奖单位颁发“金山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评选;对获奖人员授予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各级职称的申报;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与交通系统评先评优、企业信用评价挂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核查评审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获得的“金山杯”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并由有关部门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记录:
1.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项目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3.本项目发生廉洁问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处理或者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因本项目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发生由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