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规章起草,制定和发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除丹徒区外)交通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区(除丹徒区外)船舶和道路运输行业防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市区内河(除长江以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区(除丹徒区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工作;承担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工作。负责市区内河(除长江以外)水上交通事故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六)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国家重点物资道路、水路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军事战备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有关保障工作。
(七)负责综合执法设施、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凌建锋,联系方式:0511-8595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