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港口、航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港口、航道行业有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标准规范。
(二)负责执行港口、航道建设实施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港口、航道养护计划。
(三)负责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辖区航道(不含长江)、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承担所属船闸过闸费、航道赔(补)偿费的征收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沿江港口锚地调度、航道船闸运行调度工作。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全市辖区(不含长江)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辖区水上服务区日常管理、维护和提升工。
(六)负责全市航道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港口、航道的网络安全、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七)承担港口、航道绿色发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俊,联系方式:0511-8880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