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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1/09/16 9.0k 阅读 455 点赞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364号)等有关安排,决定于2021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主题和时间。2021年以“倡导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为主题。绿色出行宣传月于2021年9月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时间为9月20日至26日。

(二)目的和意义。通过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多样化、富有公众参与性的宣传和体验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中,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宣传绿色出行的意义,进一步推动品牌线路的创建,同时宣传创建公交优先示范城市、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城市公交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荣誉感,增强乘客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培育公众优选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习惯和文化,推动绿色出行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在全社会营造了解绿色出行文化和内涵、选择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推进绿色出行三年行动计划和公交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围绕《江苏省绿色出行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绿色出行,加强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做好公交服务质量舆情监测分析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二)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在9月20日至26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活动。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行自行车和步行。通过“公交开放日”和“公交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景区”等形式,积极倡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邀请市民对公交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倾听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疑惑,持续推动城市公交服务品质高质量发展,推进镇村公交“再优化、再提升”(市区活动方案见附件)。

(三)集中宣传绿色出行。加大宣传力度,向市民发放绿色出行宣传单,讲解安全、文明出行常识等倡导市民群众选择公交绿色出行,积极做绿色环保理念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四)创新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强化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开通文化专线、定制公交、社区巴士、微循环线等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积极引导网约车等规范发展,丰富城市交通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公交IC卡发行渠道多元化,移动支付方式多元化、便捷化。

(五)关注老年人出行服务改善。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出行,针对出行中遇到的一些难题,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无障碍出行服务为核心,积极邀请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加入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听取意见和建议,全力打造便利弱势群体的无障碍交通出行环境。公共交通保留现金、纸质票据的使用等措施,提升老年人出行质量,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更直接便利化的“一站式”绿色出行服务。

(六)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组织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企业带头礼让斑马线,加强文明交通创建,督促企业驾驶员自觉守法、文明驾驶。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排队乘公交”,引导乘客文明让座、有序乘车等。

(七)深入开展关爱司乘人员活动。要密切关注司乘人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开展司乘人员心理健康培训,鼓励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实施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

三、活动要求

(一) 加强活动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共同做好活动组织工作。要围绕主题和活动内容,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各项活动。请市公交公司将活动实施方案、时间安排于 9 月18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二) 科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期间,各地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崇尚简朴,务实求效。围绕群众实际需求,将活动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与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相结合,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宣传方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交车站宣传栏等阵地的宣传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及时宣传活动周期间的各项活动,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立体化、针对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公交出行、绿色出行氛围。

(四)严格疫情防控。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相关疫情防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佩戴口罩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要求。

(五)做好活动总结。各市、区要在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期间,及时上报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好的宣传做法等信息。同时在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期间,将活动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于每天下午16:00 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活动成果的转换应用,持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并于10月8日前将各地活动工作总结、活动情况汇总表等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谢秋峰,17705282727;王蔚:13815171008,电子邮箱:68394271@qq.com。

附件:2021年市区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方案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6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