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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8/09/19 1.2w 阅读 280 点赞

局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市委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信息工作的意见》(镇办发〔2018〕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完成年度市委信息考核任务,同时更好地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范围

各处室

二、考评目标

1.各处室原则上每周编辑2条信息送至局办公室。

2.根据市委办信息考核目标进行细化分解,2018年9-11月,办公室、综计处、综运处、港口处被采用不少于4条,铁路处、建设处、口岸处、安全监督处、科技信息处、组织人事处被采用不少于3条,航空处、港政执法处、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被采用不少于2条,其他处室被采用不少于1条。

3.建立政务信息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年初根据市委信息考核任务进行分解,将各处室目标任务以通知形式印发。信息工作的考核时段为上年度12月-本年度11月。

三、计分办法

以通过局办公室报送市委办的信息为准,按照被市级以上采用量来计分。计分按照市委办采用、省委办采用、中央办公厅采用、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分情况,给各处室相应加分。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约稿任务的,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四、考评方式

1.局办公室负责每月将各处室信息报送及积分情况进行通报。

2.年底依据全年累计计分及信息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各处室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须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送问题建议、民情民意、舆情等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送。

2.请各处室明确一名信息员,加入镇江交通政务信息QQ工作群(群号:374730770),具体负责信息搜集报送工作。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