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3/11 7.2k 阅读 65 点赞

镇交〔2017〕24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交通运输事业单位: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6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6日


抄送: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6日印发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镇财预〔2017〕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参照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本局及所属部门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局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㈠预算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单位)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本局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并入本局合并公开。

㈡决算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单位)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单位)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决算表包括: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㈢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公开内容: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表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㈣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公开内容:纳入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对外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有特殊要求无法公开的除外;审核程序可以通过流程图或文字说明的形式公开。对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当明确评审规则,加强实地核查,并公示审核结果。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jtj.zhenjiang.gov.cn)“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

第六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局属各独立核算的单位在纳入部门预算体系后,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之内容,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