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镇江市交通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1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1日印发
镇江市交通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试行)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告的范围
1.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涉及内河水上交通、全市港口、公共交通(出租车)、道路运输、直属单位内部安全等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预警信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见附件3)。
信息报送渠道:局应急办(安监处)。
2.信访稳定类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涉及局系统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或极端性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的敏感事件信息;涉及社会稳定的预警性信息。
信息报送渠道:局办公室。
3.市领导、局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市应急办(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信息报送渠道:按领导要求指定渠道报送。
二、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局各属单位、机关处室、港口、公共交通(出租车)、道路运输等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履行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职责,做到不迟报、漏报、瞒报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程序
1.一般及以下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其中内河水上交通、全市港口、公共交通(出租车)、道路运输、代管企事业单位、直属单位内部安全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报送市应急部门,并按月汇总报局应急办(安监处)备案。
其他突发事件信息,事发责任单位(处室)先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再向局办公室(或应急办)上报;局分管领导根据事件的轻重程度作出处理意见:①是否向局主要领导报告;②是否由局办公室(或应急办)向市政府应急部门报告;③其他办理意见。局办公室(或应急办)在征得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信息。
2.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事发责任单位(处室)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再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可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向局办公室(或安监处)上报。事发责任单位(处室)根据局领导的意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局办公室(或安监处)在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信息。
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事发责任单位(处室)负责人可直接向市政府相关领导或应急部门报告。(附件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
四、信息报告要求
(一)时限要求
1.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其中,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要随接随报,力争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报送完整的书面报告。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
2.要求进一步核实的突发事件情况,有关单位、处室要迅速核实。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对于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不得超过30分钟。
(二)内容要素要求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内容要客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素(附件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三)其他要求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主动、准确、客观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最新情况,及时接听市政府值班室电话和局值班室电话,准确如实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五、局机关值班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局机关节假日、工作日8小时之外的值班人员要快速、准确处理突发事件信息,坚决防止信息滞留、延误。
1.接到局属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根据局领导的办理意见迅速进行处理。
2.接到市民反映的局系统内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向相关局属单位(处室)反馈,尽快核实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3.接到市政府应急部门要求核实突发事件的信息:第一时间将核查的具体要求转达相关单位(处室);告知局办公室(应急办)主要负责人进行跟踪。
4.接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应急办)主要负责人进行跟踪核查;一旦有后续核查反馈情况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六、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4423399、85233399);
局值班室(办公室)电话(84420949),联系人:朱海(18912809167);
局应急办(安监处)电话(80828127),联系人:金志忠(18605110355);
局办公室传真:84424372
局节假日应急值班室电话:84420949 传真:84424372
附件: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案例
3. 突发事件等级分类
附件1:
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发人:
| 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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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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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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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案例(一)
20XX年XX月XX日下午3点10分,我单位值班人员接群众来电,反映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接报后我单位已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经查看,镇江市谷阳路与学府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公交车(X路车)与电瓶车碰擦事故,造成一名56岁男性电瓶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已对周边群众进行了疏散,展开了现场清理工作,并依法开展事故后事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案例(二)
20XX年XX月XX日晚23时15分左右,XX码头XX渡船在装运车辆过程中,由于车辆驾驶员操作不当,一辆重型卡车未能行驶到渡船指定位置,压在液压三角木上,致使吊臂钢丝绳断裂,该车车头停在渡船甲板上,车箱尾部卡在码头承台上。(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XX渡船当班驾驶员采取措施,控制并稳定住该车辆,启动应急预案,向主管局和单位领导汇报,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XX汽渡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研究救援方案,先调集吊车赶到现场施救,因受地理环境制约,救援无法实施,后又调集浮吊船施救。XX月XX号早上9:00浮吊船到达现场,经过两个小时的施救,于上午11:00施救完毕,恢复通航。在施救过程中,汽渡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秩序良好。
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附件3:
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