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口岸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拟订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
业体制改革,管理和协调本地区的海、陆、空口岸工作,负责全
市长江、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统一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
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口岸开放、
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城市地铁、轨道交通、通用航空
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
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对全市交通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监督辖区内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和
改造,参与拟开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四)指导口岸检查检验机关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全市电子
口岸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违反口
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监管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市场。协调镇江
口岸的外贸运输和出入境旅客运输工作。负责口岸外贸运输市场
的管理和协调。负责港口经营许可和口岸代理市场的准入工作。
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交通运输枢纽、交通物
流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港
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
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港口环保监管。
(七)拟订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协调并参与
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
交通运输内部审计工作。征收和代征涉港国家行政性收费。监管
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
(八)拟订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
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
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
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负责长江港口危险
货物作业资质认定。指导全市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承担并指
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十)负责本地区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口岸开放水域内码头对外开放的审查验收和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全市航
空产业发展,依法对通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镇江口岸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
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处、综合计划处、建设处、综合运输处、铁路处、港口处、口岸处、港政执法处、航空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挂“乡镇交通运输管理处”牌子)、安全监督处、科技信息处、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挂“老干部处”牌子)宣传教育处。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人武部(与交通战备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会、团委、机关党委(挂“口岸机关党委”牌子)。
下属单位:镇江市公路管理处、镇江市航道管理处、镇江市运输管理处、镇江市地方海事局、镇江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镇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镇江市交通规划设计院、镇江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镇江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服务中心、镇江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312国道镇江城区改线段工程主体竣工;
(二)镇江新区至丹阳高速公路项目,完成路基及桥梁80%工作量;
(三)五凤口高架全面完成;
(四)镇澄路中段(谏壁闸桥至莺歌桥段)拓宽改造及雩山街(越河街至燕舞桥)雨污水改造主体工程完成;
(五)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180公里,农桥改造30座;
(六)连淮扬镇铁路镇江段,基本完成征地拆迁,镇江长江大桥全面开工;
(七)镇江火车站南北一体化改造,完成30%工作量;
(八)长江-12.5米深水航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九)苏南运河“四改三”工程航道疏浚及跨河桥梁建设;
(十)丹金溧漕河“五改三”工程航道疏浚及跨河桥梁建设。
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5486.85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5486.85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
1、交通运输支出5332.95万元
公路水路运输5332.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23.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09.17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153.90万元
住房改革支出153.9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94.01万元、提租补贴59.89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1877.68万元;
(2)项目支出3609.17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158.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转及车辆交通费等。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计68.20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2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由市外办根据政府确定的2016年因公出国计划统一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单独编制)。
附表: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6年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