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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确定辅助作业和夜班作业时间的请示的批复

2016/05/26 4.1k 阅读 267 点赞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提请确定辅助作业和夜班作业时间的请示》悉,经我局认真调研,综合考虑拖轮的航行速度及拖轮基地到各作业码头的航程、备车和航行时间等因素,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物价局苏交港[2016]14号文件转发的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综合测定,确定你司拖轮作业的辅助作业时间为4个小时;夜班作业时间为晚22时至次日6时。

特此批复。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19日

抄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5月2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