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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交通行业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015/08/17 7.3k 阅读 53 点赞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各单位:

近期以来,我国连续发生了“东方之星”游轮侧翻、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两起重特大事故。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省、市领导指出:天津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安全生产这根弦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要举一反三,再次反复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落实各项责任,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情绪,坚决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全市交通安全。为此,经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交通运输安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今年来,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风险依然突出、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务必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讲话精神,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理念,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

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由局领导分别带队,组织拉网式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有力、有效打击和治理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交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解决;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水上交通安全

1.船舶无标志标识或标志标识不规范。

2.营运船舶超载运输。

3.船队超长拖带运输。

4.船舶无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

5.船舶无船籍港、无船名、无船号非法从事运输。

6.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的船舶“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船舶。

7.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或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

8.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

9.从事非法渡运和水上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违法行为。

(二)道路运输

1.重点检查长途客运安全,检查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

2.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化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等。

3.重点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客运站驻站监督和巡查、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执行情况等。

4.重点审查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经营行为,对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5.对辖区�牌严重缺失,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急弯、陡坡、桥涵等路段,要重点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市公路的安全畅通。

2.道路运输。运管处牵头,客管处、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排查活动。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突出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车辆的监管和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对安全设施设备(防护)不到位,管理存在缺陷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或未达标的要坚决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质。要立即对港口码头、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立即开展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坚决取消营运资格,限期不能达标的,坚决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3.水上交通安全。地方海事局牵头,航道处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

4.交通工程。质监站牵头,建管处配合,开展交通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排查活动。重点检查: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安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6日-12月底)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通过安全大检查活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与有关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局安全技术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市局部署,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交通环境,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及长远意义。要加强对大检查活动的领导,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严格按进度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注重预防。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大检查活动的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特别要加强对交通企业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交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切实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单位、各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形式,对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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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