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落实对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监督的“三转”要求,实现由“全程监督、签字背书式”的监督向“节点监督、结果监督”转变,严格监督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项目招投标计划的完成,确保各类招投标项目规范化运作、廉洁化实施,对全市交通各类项目招投标(含竞争性谈判、询价)实行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是涉及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需要由市直各单位(指挥部)组织实施并负责招投标的各类项目必须实施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制度。
二、报送内容
1、事前报备。 各单位(指挥部)对需要进行招投标(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的各类项目(包括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服务采购、资产经营权出让等),应当提前筹划,制
订项目实施计划书,明确招投标时间、开工时间、工期、交竣工时间、完成采购时间等(见附件1)。
2、事后报告。各单位(指挥部)对已进行招投标(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的各类项目,应当事后立即将相关资料(见附件2)报局纪委监察室(工程建设监督室)。
三、报送时间
(一)事前报备时间
1、实施“一揽子项目一次报备制”。各单位(指挥部)招投标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每半年(或每季度)报备一次,即每年6月30日前(或每季度末最后一天)报备当年下半年(或相应的下一季度)实施项目计划安排;每年12月31日前报备次年上半年(或第一季度)实施项目计划书。每个项目分别填写报备表(附件1)。
2、实施“单一项目单独报备制”。各单位(指挥部)招投标项目实施计划每一个项目单独报备,即该项目实施招标10个工作日前完成报备事项,填写报备表(附件1)。
3、实施“临时性追加项目报备制”。各单位(指挥部)应在接到上级项目实施招标7个工作日前完成报备工作。
报备的项目计划安排,需经各单位(指挥部)主要领导(指挥部总指挥或现场总指挥)签字同意,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至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工程建设监督室)。
(二)事后报告时间
实施“一个项目一备案制”,一个项目招标结束、下发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对有关项目早着手、早谋划,确保不迟报、不漏报。
2、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工程建设监督室)要根据各单位报备情况,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制订招投标实施计划,提前做好招投标准备,如期进行招投标。对于一些季节性要求强或上级对完成时限有明确要求的,要优先安排。
3、市交通运输局纪委监察室(工程建设监督室)要会同局相关部门对各项目责任单位招投标项目报告情况、落实招投标计划情况以及招标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项目招标计划未报备、对已完招标项目报告不及时、手续不全或无正当理由改变招标计划、改变中标通知书实质内容的;对项目不通过招投标程序先期开工建设的;对局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察室(工程建设监督室)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照有关规定和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镇江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计划报备表
2.镇江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成情况报告表
2015年6月30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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