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代管交通企事业单位工会,改制及产权转让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总镇工发[2015]14号《关于下发2015年全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升交通各级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会中开展目标考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目标考核竞赛活动在交通各市直代管企事业单位工会、改制及产权转让单位工会中开展。
二、考核办法
结合市总十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各单位工会的考核,通过重点目标、创新争先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目标和日常考核采取百分制,创新争先采取加分制,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四、评奖规定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竞赛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2015年镇江交通系统工会目标考核细则
2015年3月12日
抄送:镇江市总工会、省海员交通工会
2015年镇江交通系统工会目标考核细则
|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 重点 目标 |
90分 |
1、百人以上单位全面开展劳动竞赛活动,500人以上单位举办技能竞赛工种不少于2个。 2、生产运营正常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主题职代会活动,生产运营正常的企业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3、完成市局下达的普法宣传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任务。 4、加大企业职工文化建设力度,积极参加市总组织的主题教育、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 5、对照标准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申报,完成互助互济工作目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到位,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规范。 6、实施工会组建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双诺双评”活动,参加工会主席普训。 7、生产运营正常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全面开展工会经费预算上报和工会经费拨缴。 8、生产运营正常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全面执行 经审工作审验、预决算审查制度。 9.完成市局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第1至9项,每完成1项得10分 |
| 日常 考核 |
10分 |
1、500人以上单位工会完成通讯报道2篇、工会信息1篇,500人以下、100人以上单位完成工会通讯报道1篇。 2、按规定出席对象参加市总各类会议。 3、按规定时限上报工作月报、总结及相关报表。 4、按规定组队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或培训活动; 5、保质保量完成市总布置的阶段性、专项性工作目标。 |
每一项未完成,扣2分 |
| 创新 争先 |
加分 项目 |
1、本单位工会工作获得各级各类创新奖。 2、本单位工会工作在各类重要会议上发言。 3、本单位工会工作受到各类表彰。 |
第1项,获得市总创新奖得2分。 第2项,在全总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得4分;在全总部门、省总全委会、省总以及省总与其他省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得2分。在市委工会工作会议、市总全委会上交流发言的,得1分。书面交流减半加分。 第3项,获得全国总工会等国家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有1个加4分;获得镇江市委、市政府以及全总部门、省总工会表彰的,每有1个加2分;受到镇江市总工会表彰的,每有1个,加0.5分。全国、省、市各类领导小组表彰的,减半加分。 创新争先总得分不超过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