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及代管企事业单位:
“十二五”以来,我市交通系统根据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夯实基层基础为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服务规范、办事公正、管理严格、廉洁自律、业绩突出、群众满意”为总标准开展创建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按照 “目标引领、联动共建、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和“抓机关带行风、抓作风促行风”的工作原则开展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满意基层站所和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经市局研究,决定表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基层站所和参加作风建设考评单位及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1、公开透明。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文明规范执法,科学有效管理。
3、优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完善服务设施,工作环境整洁,执法站所外观标准化建设达标。
4、勤政廉政。尽职尽责,开拓创新,业绩显著。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业)行为规范,廉洁奉公。未发生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现象。
5、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落实到位,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问题受理、整改、反馈等机制基本建立。
(二)作风建设先进集体。根据市局作风建设考核组考核评估评分情况予以评定。
(三)作风建设先进个人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在职工中赢得好评,具有良好的执法、服务形象。
3、在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中敢抓敢管,尽职尽责,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成绩突出。
三、表彰名额
拟定镇江市交通运输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15个,省厅表彰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不重复表彰;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共10个,在7个辖市区、8个市直单位中表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4个” 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6个”;作风建设先进个人23名,重点为申报单位行政执法、纪检监察、窗口服务等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申报数控制在总数的30%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对评选申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把申报工作落到实处。
2、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申报评选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材料,“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作风建设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左右,《申报表》见附件2、3,一式二份(A4纸打印),所有材料于1月28日前报市局纪委监察室。
附件:
1、镇江市交通运输行业“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名额分配情况
2、镇江市交通运输行业“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申报审批表
3、镇江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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