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交传〔2013〕160 号)精神以及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工作方案。请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照《方案》予以落实。
附件:《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20日
抄送:省厅安全处、市安监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21日印发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各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以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依据,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内容
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㈡安全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
㈢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㈣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建设和开展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基础的建设情况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㈤“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㈥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㈦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6月13日开始,到9月底结实,采取单位(企业)自查、行业检查、专家巡查和省、市领导督查的方式进行,以单位(企业)自查为主。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单位(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重点任务
㈠水上安全大检查 (航道处、地方海事局负责牵头,运管处配合)。一是突出渡运安全。重点检查“救生衣工程”落实情况,检查乘渡旅客是否全部穿戴救生衣或手持救生浮具;检查乡镇渡口监控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台帐是否齐全合规,监督频度是否满足规定等。百日安全大检查期间,海事部门对所有乡镇渡口至少全面检查3次。二是突出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推行去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功经验,组成工作组,进驻各重点旅游水域经营运输单位,对重点旅游水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重点旅游区旅游客船经营公司和旅游客船逐一检查,并填写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挂靠涉水旅游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重点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三是突出内河通航安全。重点检查影响通航安全的违章停泊、作业行为。四是突出“三超一无”船舶整治。要强化“全线联动,合力整治”,利用“海事现场监督业务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规船舶进行全线跟踪协查;要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违规船舶通报制,互通整治信息,强化对违规船舶查处的合力。五是突出船闸运行安全。以船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标准作为谏壁船闸安全检查标准,全面宣贯船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船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船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服务水平。
㈡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公路处、运管处牵头,客管处、公交公司配合)。一是突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重点检查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干线公路服务区安全,强化服务区停车场车辆引导、停放管理,对载有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车辆限时停放在指定区域,加强对加油(气)站点等重点部位的监管,确保设施功能完好;重点开展干线公路搭接道口整治,检查搭接道口行政许可是否把关良好,整治道口过多、过密,安全设施不到位等情况;重点开展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排查,检查农村客运班线和镇村公交运营线路的交叉口、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街道集镇段安保设施的建设是否到位等。二是突出道路客运安全。重点检查长途客运安全,检查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化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等;重点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客运站驻站监督和巡查、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执行情况等。三是突出城市客运安全。重点检查公交车灭火器、消防锤等安全设备实施配备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情况等;重点检查BRT公交车、重点公交场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城市客运企业针对车辆起火、运营事故等不同类型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检查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情况,检查应急通道是否通畅等,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人流、有效处置。督促公交公司增设安保人员,加强动态监控和实时视频监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是突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对辖区内所有(含港口码头)从事营业性和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清理,重点审查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经营行为,对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装卸作业、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严格按规定工作流程作业,对不按规定悬挂标志或不按规定工作流程作业的运输车辆责令其限期整改。
㈢平安工地建设(质监站牵头,建管处、交投公司配合)。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作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大检查标准,深入宣贯《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推进省级“平安工地”建设。
五、责任分工
此次检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各辖市(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对本辖市(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大检查,对本辖市(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于6月20日前出台大检查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条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职责,于6月20日前出台行业条线指导意见,并抓好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期间市局将组织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
六、工作要求
㈠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认真部署安排。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按照通知要求,早安排、早部署。迅速落实到每个企业和薄弱环节,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㈡立即启动安全自查,着力整改隐患。在开展检查的同时,突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指导运输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进行督导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停业整改。对检查中隐患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㈢加强巡视督导,搞好分类指导。各单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将问题在第一时间加以指导。对查处的隐患要进行登记管理和整改后销号,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逐个加以解决。
㈣注重源头,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这次安全大检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各项部署安排,确保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各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报局安技处;于6月26日前、7月28日前、8月28日前分别将当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局安技处;于9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局安技处。
联系人:陈建国,电话:0510-84424364,13952866000,邮箱:13952866000@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