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全市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交通建设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五年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现将《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5月16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5月16日印发
“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从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入手,以强化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深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强化监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平安车站”、“平安工地”、“平安公路”、“平安水域”等“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促进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创建工作指标
(一)客货运车辆(船舶)驾驶人员培训面要达到100%。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对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面要达到100%;对车辆、船舶的日安全检查率要达到100%。
(三)安全隐患建档率达到100%;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所有未整改安全隐患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和监控措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对水上交通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渡口和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面要达到100%;船员持证率达到100%;违法行为处罚率达到100%;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五)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履职率达到100%;三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行运输管理机构驻站管理。三级以上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率、进站旅客行包例检率达到100%,无超载客车出站。
(六)限期整改的危险桥梁和公路危险点、段的安全监控率达到100%;桥梁养护“三个一”责任落实率达到100%。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技术处,负责综合协调全局的“平安交通”创建工作。
“平安车站”创建活动由市运输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由建管处、局质量站具体组织实施;“平安公路”创建活动由公路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由地方海事局具体组织实施;“平安航道”创建活动由航道处具体组织实施;“平安运输”创建活动由运输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项经费,强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五、创建内容
“平安交通”创建的内容包括:“平安车站”、“平安工地”、“平安公路”、“平安水域”、“平安航道”、“平安运输”等方面的内容。
(一)“平安车站”:全面启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车站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全面落实到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履行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三级以上车站驻站监管工作规范化;不发生客运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客运站秩序混乱局面。
(二)“平安工地”:全面落实交通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从第一责任人一直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施工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强力推行安全风险评估,对不同级别的安全风险源制定安全专项施工预案;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降低事故指数,杜绝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三)“平安公路”:不断完善安保工程实施内容,进一步加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县道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加大危桥监控、改造力度,确保桥梁使用安全。加大公路治超力度,把国省道公路平均超限率稳定控制在年度目标范围内。加强路网保畅和路域综治管理,强化预防预警,提供出行信息服务,让人民群众走平安路、过平安桥。
(四)“平安水域”:加强汽渡安全管理,落实汽渡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确保汽渡渡运安全。渡口设置和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渡船和船员取得相关证照并符合安全航行要求,渡口牌设置规范。建立水域定期巡查制度和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对重要渡口实施驻点监管制度。
(五)“平安航道”:全面开展船闸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文明样板航道创建,规范管理行为,改善通航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航道临跨河设施等许可管理,确保不出现新的碍航物;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航道应急保畅抢通能力,确保干线航道通航保证率达95%以上,船闸通航保证率达98%以上,航标正常率达99%以上。
(六)“平安运输”:包括“平安出租”和“平安公交”。在静态管理上,要严格落实“三关”制度和考评制度,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资质条件或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应禁止其经营资格。在动态管理上,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路面巡查,严厉打击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
其他平安创建活动由各单位自行实施。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分工,制订“平安交通”具体的分类实施方案,成立“平安交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内容、创建目标和考评办法,认真安排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相关单位人人都能熟知“平安交通”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6年)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平安交通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创建活动,每年培塑一批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渡口、平安航道和平安工地示范单位,组织开展相互交流学习、检查和评比、竞赛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好的做法,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全面实现创建活动目标任务。
(三)抽查考核阶段(2016年)
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平安交通”建设活动按照相关“平安交通”分类考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报局“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
对“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活动实效,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对“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交通运输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增强创建“平安交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健全创建“平安交通”责任机制,要把创建“平安交通”工作与交通运输各项中心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要逐级落实创建责任,形成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创建网络。要细化量化创建目标,逐级分解,环环相扣,坚持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任务和岗位责任制,使“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每一项任务都有明确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要用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内容和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会议、简报、板报、横幅、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种职工和旅客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创建“平安交通”活动的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将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积聚到“平安交通”创建上来,要把“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宣传的重点。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全系统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平安交通”创建工作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质量。要把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于2013年5月18日前、年度总结于次年1月6日前报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