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局、市公路、航道处,市交投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公路水运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该办法自2013年2月15日起施行,省厅2007年发布的《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苏交招〔2007〕7号)同日废止。
镇江行政区域内信用管理工作由镇江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仍然沿用《镇江市交通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项目考核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项目考核由项目分管领导、业主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组工作人员(考核监理组回避)参加,一般为5人或7人。信用考核的起始时间为合同规定生效时间(或合同双方同意修改的其他时间),信用考核的终止时间为合同规定的终止时间(或合同双方同意修改的其他时间)
每季度考核最终结果须在下季度第一月份的15日前通过《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上报,作为信用等级的评定依据。此外,考核小组对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考核扣分项代码及扣分依据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由招标办汇总报厅建设办。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