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法定主动法定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2013/04/07 1.1w 阅读 307 点赞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各单位、市局各处室:

交通安全涉及到交通行业的每个领域,覆盖了交通运转的整个过程,每时每刻、每个角落都有可能发生安全问题。因此把安全监管落实到设计、施工、管理、养护、生产、运输等每一个环节至关重要。为更好地指导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局主要领导要求,现将《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接通知后,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3月26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监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4月7日印发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按照国务院[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落实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制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㈡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㈠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行政一把手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交通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约束机

制;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荣誉和奖惩的激励机制。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

6.系统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到事故现场。

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县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年度交通安全生产目标。

2.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检查、督促交通运输格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3.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系统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事故现场。

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在对分管工作进行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制定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3.在部署工作时同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范围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前往事故现场。

5.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㈠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行业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行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6.本行业单位生产安全发生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和其他负责人到事故现场。

㈡行业管理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抓好本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行业单位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2.受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3.组织本行业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5.本行业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副职领导到事故现场。

㈢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对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2.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积极组织研究和协调处理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3.具体组织、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活动。

4.组织分管的业务部门(股、室)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5.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目标的运行情况。

6.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7.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副职领导到事故现场。

8.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要工作要求

㈠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制。交通运输各单位要落实和完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及行业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安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本年度内安全生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突破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排查和治理,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建立健全隐患登记报告制,对发现的隐患要建档登记设立台帐,明确整改内容和标准,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公示制度,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