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可申请办理入学(转学)。
人才子女可不论户籍,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无障碍入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读民办幼儿园的,优先录取。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免经电脑摇号程序,直接录取。在本市外参加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人才子女,有意向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可根据当地录取学校等级,经属地教育局推荐,转入不低于原等级的普通高中就读并办理学籍转移。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3份;
2.政策享受资格凭证;引进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在镇租房的租赁合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各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四、政策依据
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
五、办理程序
1.市人才服务专窗收件后,由教育局窗口转交给局基教处,基教处根据规定办理或转交属地教育部门办理;
2.市(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后,报送教育局窗口备案,由市人才服务专窗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3.如遇特殊情况需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市教育局在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报教育局窗口,市人才服务专窗通知申请人持审批结果到申请就读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六、办理地点
镇江市人才服务专窗(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2、103、104),联系电话:80820129、80900130。
七、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88968218(教育局窗口)、88916312(教育局基教处)
办公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258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13:30-17:30
附件:
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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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性别 |
人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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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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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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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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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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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原就读学校、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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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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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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