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落实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教发〔2021〕69 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结合市直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际制定了《〈“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人才认定及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镇江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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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印发 |
《“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人才认定及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镇江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教发〔2021〕69 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结合市直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范围及类别
根据《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教育领军人才引进人才包含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和教坛新锐(骨干教师)3个类别。除教师岗位人才外,其他特殊岗位,需单独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同意后方可享受相同层次人才待遇保障。
二、引进人才认定流程
引进人才的认定和安家补贴等待遇保障实行申请制,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镇江市“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引进人才正式入职后,被认定符合相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应提供相关文件及证书(证明);
上述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核并加盖审核章和公章后,集中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终审。终审通过后,引进对象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核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人才安家补贴发放流程
市教育局每年9月下旬集中受理人才补贴申请,审定通过的,按规定发放安家补贴和相关补助,引进人才享受相关资助后,应在镇江市属学校担任全职工作不少于五年(60个月)并签订《镇江市“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服务协议》(见附件2)。
具体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用人单位初审核准后,向市教育局申报审核;
3.市教育组组织专家严格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才办通过,由财务部门负责开始按比例拨付。
4.拨付前,各单位人事和财务需再次核准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及协议签订情况,确认无误并经两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向申请人拨付款项。
四、其他说明
1.人才及所在单位申请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补贴,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已发放补贴的责令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并退还财政。
2.人才引进相关补贴,按照“首次认定、不重复”原则发放。引进人才已享受补贴,后又取得更高层次资格,采取首次认定确定标准的办法,不重复资助。安家补贴从人才引进的首年起,根据不同人才类别,按不同的比例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完毕。
附件1
镇江市“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
安家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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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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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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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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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专业 |
所获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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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时间间 |
毕业学校 |
专业 |
所获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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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人才类别 |
(此项由教育局人事部门核准后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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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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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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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一式3份,需提交附件材料: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境)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注:此申请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可向公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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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镇江市“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服务协议
甲方:(学校单位名称)
乙方:(引进人才姓名)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引进同志到我单位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如下:
一、甲方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为乙方办理事业单位进编手续;
二、甲方按照《“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镇教发〔2021〕69号)第十二条,将乙方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甲方按照《“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镇教发〔2021〕69号)第十一条,给予乙方安家补贴人民币共计元,如涉税费由乙方自理。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拨付安家补贴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剩余部分根据学年度考核结果分年予以拨付;
四、乙方承诺在甲方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起始时间从乙方进编次月算起)。若乙方在五年内离开甲方单位的,或经查实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当月起取消其相应待遇保障,并追缴已发放的全部安家补贴。
(一)课时量严重不足;
(二)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
(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四)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五)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或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七)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按规定予以解聘的;
(八)其他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保留1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情况: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