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第37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争做“四有”好教师,促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9-2020年度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60名左右(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师发展、教科研训、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各市、区应重点推荐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乡村教师不少于推荐总名额的3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控制在20%以内。凡不按比例推荐的一律拒收材料。目前正在援疆、援藏的教师由受援学校推荐,并经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占当地名额。
近年来已获得国家、省级综合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确有新的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忠诚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相应层次荣誉称号,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立德树人方面成绩突出。
2.近三年必须满工作量,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
5.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其中,长期扎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特殊表现的、积极参加教师交流、支教和志愿导学活动的教师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要求
1.严格对照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
3.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对推荐的人员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汇总名单和个人审批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区确定拟推荐人选后也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市教育局将在推荐人员中通过开展师生测评等方式进行抽查。
五、组织宣传
1.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市教育局将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各市、区教育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评选推荐工作。
2.各地、各校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活动与加强师德建设、建设和谐校园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
六、上报材料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各校按时报送下列材料:
1.各地、各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1份;
2.推荐人选审批表一式3份(附件2),汇总表、公示审核表各一份(附件3、4);
3.典型事迹一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
4.材料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要求份数上报,通过政务网或信箱(zjsjyj_rsc@163.com)发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吴娜、邹旭,88916342、88916357。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凡不按程序推荐或推荐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所产生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附件:1.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
2.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4.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公示审核表
镇江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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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
附件1
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
(单位:人)
|
区域 |
推荐 名额 |
其中 |
|
|
义务教育学校 (不少于) |
乡村教师 (不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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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阳市 |
49 |
25 |
15 |
|
句容市 |
28 |
14 |
9 |
|
扬中市 |
14 |
7 |
6 |
|
丹徒区 |
14 |
7 |
6 |
|
京口区 |
11 |
6 |
3 |
|
润州区 |
10 |
5 |
3 |
|
镇江新区 |
10 |
5 |
4 |
|
市属学校 (单位) |
18 |
9 |
|
|
援疆、援藏教师 |
6 |
2 |
2 |
|
合计 |
160 |
80 |
48 |
|
注名额按照镇江市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专任教师数的5‰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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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审批表
所在市(区)
工作单位
姓名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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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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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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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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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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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务 |
现任行政 职务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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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 职务 |
拔尖人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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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
|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情况 |
年度 |
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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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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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 |
||||
|
2017-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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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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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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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 荣誉情况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荣誉名称 |
|
|
优秀事迹 |
另附(3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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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 |
(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500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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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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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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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 育局 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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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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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任行政职务 |
拔尖人才称号 |
教龄 |
备注 |
附件4
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公示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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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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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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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单位)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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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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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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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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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随审批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