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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委托丹徒区、镇江新区安排责任督学督导属地高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10/16 1.8w 阅读 318 点赞

丹徒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镇江新区教育督导室:
为了加强对市管高校的管理,持续有效督导相关高校的安全工作,按照市区督学联动、就近督导原则,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们安排责任督学督导部分市管高校安全工作,现将委托督导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方职责
1.对受委托方责任督学的督导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向受委托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及时协调解决督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受委托方职责
1.受委托方责任督学每月须对学校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督查工作,做到现场反馈,跟踪问题,督促整改;每两个月将督导报告及时报委托方;
2.自觉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受委托方相关责任督学须定期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相关安全工作会议以及对高校的安全督查工作;
三、委托说明
1.相关委托督导费用由镇江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承担。
2.受委托方如变更责任督学须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意。
  
附件:2020年部分市管高校责任督学人员安排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10月10日

抄 送: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