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文件通知文件通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评选的通知

2020/06/22 2.0w 阅读 447 点赞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相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32号),自2018年起,全市共有30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家校合作共育”的试点工作,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家校共育工作,决定开展2020年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江市级“家校合作共育”工作试点学校(幼儿园)。

  二、名额分配

  丹阳市4所、句容市3所、扬中市3所、丹徒区3所、京口区2所、润州区2所、镇江新区2所、市属学校2所。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学校根据《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评选细则(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将申报材料和台账资料电子稿报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属学校以“学校名称”命名于6月23日前直接报市教育局指定邮箱。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电子台账资料进行初评,并组织实地调研,考察学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家校共育工作成效,确定市级评选名单。

  3.各地6月24日前将各地评选汇总表和学校的申报表、自评表、台账资料电子稿发市局指定邮箱。各地各校汇总表纸质稿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陈静,电子邮箱:zjxljj@189.cn,电话:88916315。材料寄送地址:镇江市健康路15号市教育局202室,邮编:212001。

  三、评选形式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参评学校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评审。以随机抽查方式,对参评学校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家校共育工作的实际成效。

  附件:

  1.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评选细则(试行)

  2.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

  3.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申报汇总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抄 送:有关试点学校。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1-2

    附件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