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相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32号),自2018年起,全市共有30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家校合作共育”的试点工作,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家校共育工作,决定开展2020年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江市级“家校合作共育”工作试点学校(幼儿园)。
二、名额分配
丹阳市4所、句容市3所、扬中市3所、丹徒区3所、京口区2所、润州区2所、镇江新区2所、市属学校2所。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学校根据《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评选细则(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将申报材料和台账资料电子稿报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属学校以“学校名称”命名于6月23日前直接报市教育局指定邮箱。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电子台账资料进行初评,并组织实地调研,考察学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家校共育工作成效,确定市级评选名单。
3.各地6月24日前将各地评选汇总表和学校的申报表、自评表、台账资料电子稿发市局指定邮箱。各地各校汇总表纸质稿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陈静,电子邮箱:zjxljj@189.cn,电话:88916315。材料寄送地址:镇江市健康路15号市教育局202室,邮编:212001。
三、评选形式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参评学校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评审。以随机抽查方式,对参评学校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家校共育工作的实际成效。
附件:
1.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评选细则(试行)
2.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
3.镇江市“家校合作共育”试点工作先进学校申报汇总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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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有关试点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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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