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9〕14号),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争做“四有”好老师,经研究决定在市属学校(单位)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60名左右,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学校(单位)教职工数的相应比例确定(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市属学校、单位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称号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学校申报对象近3年必须满工作量,至少有1年班主任工作(或1年毕业班任教)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具体条件如下:
1.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 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3. 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4. 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
5. 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其中,初中学校教师应具有一定交流轮岗或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对积极参加送教下乡、省“名师空中课堂”、中小学教师暑期网络培训课程录制的教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智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录播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一线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条件,严格评选推荐程序,要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推荐人选,并经学校(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确定的推荐人选,上报前要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不按程序推荐或推荐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所产生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2.各学校(单位)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活动与加强师德建设、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单位)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凡是在签订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之后从事任何形式有偿家教的“一票否决”,凡是涉及体罚或变相体罚、收受家长礼金等师德失范情况的“一票否决”。
3.市属学校和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请按规定条件和分配名额上报,其他市属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最多推荐1名,市教育局择优表彰。
五、材料和时间要求
1. 推荐人选审批表、汇总表、公示审核表(附件2、3、4)电子稿及纸质稿一份,其中审批表一式3份;
2. 典型事迹材料(主要包括立德树人成效、参与教学改革及育人情况、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电子稿及纸质稿各一份;
3. 材料于2020年7月2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4. 申报材料用A4纸正反打印,按要求份数上报,并通过政务网或邮箱(zjsjyjrsc@126.com)发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吴娜、邹旭,联系电话:88916342、88916357。
附件:
1.镇江第二批市属学校(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镇江第二批市属学校(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镇江第二批市属学校(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4.镇江第二批市属学校(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公示审核表
镇江市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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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0年6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