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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2020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2020/05/24 3.8k 阅读 233 点赞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特教中心: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深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以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全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制定全市招生工作意见。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区域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按照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加快推进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服务区建设,保障辖区内适龄幼儿(包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地来镇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都能相对就近入园。幼儿园接收确有困难的,采用相对就近分流等方式统筹安排。

3.坚持公开透明、平等对待的原则。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要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的公信力。

三、招生对象

  小班为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当接收少量中、大班插班生。

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7年9月1日~2018年2月28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招收30个月以下的儿童,具体方案由各地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信息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6月22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区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各幼儿园在网站、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公布本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方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二)组织招生

7月启动招生工作,原则上在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手续等事项,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三)办理报名手续

  镇江市户籍内适龄儿童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另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对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公示,凡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前教育机构一律禁止招生。要积极稳妥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理群众来访来电,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和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句容市、丹徒区为试点,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区招生工作。

2.统筹规划,应收尽收。各地要在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幼儿园实际,按照“保基本、可选择”的原则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教育权益,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提出入园安置建议。普通幼儿园每个班级安置的残疾幼儿数量不应超过2人。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均衡的实际,各地要充分挖掘潜力,在确保常住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的矛盾,确保平稳招生和社会稳定。

3.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园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班级人数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不得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4.落实政策,依法保障。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赴鄂医疗援助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按照《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17号)处理。落实好《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苏政联〔2012〕9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对有意愿就读民办幼儿园的有关对象,要列入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录取。

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及服务区制度、9月30日前将幼儿入园情况统计表(附件)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处。联系人:凌育朵,电话:88916282。

附件:幼儿入园情况统计表

镇江市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

2020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幼儿入园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小班新生入园情况

大班毕业生情况

残疾儿童入园情况

镇江市户口

外省市户 口

镇江市

户口

外省市户 口

安置方式

暂缓入园

未入园

辖区内

跨

辖

区

辖

区

内

跨

辖

区

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

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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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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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