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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县级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的通知

2019/10/21 1.4w 阅读 87 点赞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市委《关于镇江市建设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2号),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2017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5号),决定继续做好2019年度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现将《2019年度县级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照考核标准和细则,认真履行政府教育工作职责,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教育综合改革,依法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办学条件、内涵发展的提升,同时要加强上年度督导考核结果通报中指出问题的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9月16日

  抄 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2019年度县级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