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市委《关于镇江市建设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2号),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2017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5号),决定继续做好2019年度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现将《2019年度县级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照考核标准和细则,认真履行政府教育工作职责,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教育综合改革,依法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办学条件、内涵发展的提升,同时要加强上年度督导考核结果通报中指出问题的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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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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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