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关于开展推选“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活动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送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组织推荐等形式,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优秀教师中推选,每校至少推选1 名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师,事迹材料须由所在学校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字。推选教师要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同时向农村和乡镇学校倾斜。
二、推选条件
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模范履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岗位职责,事迹感人;突出师德第一评价标准,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业绩普遍得到师生公认;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探索教育方法,以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受家长尊重、社会认可。
三、活动安排
1. 广泛发动(4 月初):各地各校积极动员师生参加推选活动。
2. 宣传推送(5 月至 12 月20日):从4月起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将开通“2019镇江教师年度人物”专栏,各市、区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优秀教师事迹的上传工作,局人事处将会同市教育工会、局办公室对上传的优秀教师事迹进行筛选,择优报省。各地可统一上报,也可分阶段推选上报。
3. 重点寻访(5月至 12 月20 日):对事迹特别感人的教师,将向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报送相关事迹材料,邀请中央、省级主流媒体,组织联合采访和宣传。
4. 组织评选(12 月底):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通过网络平台公众投票,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媒体、专家代表评审等形式,评选出 10 名“2019江苏教师年度人物”、10 名“2019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提名奖,颁发证书和奖品。另设组织奖 10 个,颁发证书。根据活动结果,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典型,可优先推荐省、市有关荣誉,优先参加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有关培养培训、疗休养等专题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推选工作,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出一大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榜样人物。加大联合发布、同步宣传力度,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努力营造社会各方关爱教师、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于2019年12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局人事处,联系人:邹旭,88916357。报送材料包括: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表(附件)、图片 2-3 幅、被推荐人事迹(2000 字之内),事迹材料要找准亮点和感人点,表述生动准确。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