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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音乐教师合唱指挥专项培训的通知

2019/05/08 1.2w 阅读 166 点赞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市教科研中心、市少年宫:

  为进一步提升音乐教师合唱团指导的专业能力,打造校园合唱示范团队,形成镇江艺术教育的品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合唱指挥专项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促进校园合唱的普及与提高,更新学校合唱教学的观念,发挥合唱艺术的育人功能,营造高雅和谐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2.打造合唱指挥优质师资团队,掌握合唱指挥的技能技巧,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与修养;能独立承担合唱队的指挥、排练、组织与管理;教师自身和所带团队在一定的合唱领域具有示范性。

  3.形成一批优秀校园合唱社团,组建区域合唱联盟,探索建立校园合唱社团和合唱联盟的管理、排练、培训、展示、辐射等相关机制,使其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合唱指挥技能训练、合唱声音技巧训练、作品赏析与艺术处理、合唱指挥实践、合唱指挥与团队建设展示观摩等。

  三、培训时间和学时

  首期培训需用一年时间完成,具体为 2019年7月-2020年7月。总学时数约320学时,其中开班集训16学时,结业集训16学时,常规集训288学时。常规集训一学年36天,原则上每周二集中一天(8学时)。市教科研中心每学期初公布具体培训安排表,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暑假、寒假及重大活动的集训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1.本培训为中长期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个人发展与学校社团发展相结合、集中培训和自主研习相结合。集中培训以教师合唱团建设为抓手,通过参与合唱演唱、指挥、排练等实践,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与修养。自主研习包括学校合唱团的组建与排练,完成培训作业,专业技能的自主提升等。

  2.培训定期组织学员考核、成果展示、团队教学观摩、合唱音乐会、对外学习交流等活动,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拓宽学员的艺术视野,提升专业修养与能力。

  五、培训导师

  首期合唱指挥培训班聘请合唱指挥博士、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张建成教授担任培训导师,并担任市教师合唱团指挥(兼艺术总监)。

  六、学员遴选

  1.基本要求

  (1)全市中小学在职在编音乐教师,热爱合唱事业,乐意投身校园合唱团(队)建设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带团经验,具备必要的钢琴演奏和声乐演唱技能,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学员所在学校必须组建学生合唱团,让学员能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提升;要合理安排学员课务和其他工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2.推荐办法

  (1)省、市级艺术特色学校每校至少推荐1名合唱团带团教师;

  (2)市属中学、京口区、润州区中小学每校至少推荐1名合唱团带团教师;

  (3)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丹徒区可酌情再推荐1~2人,镇江新区可推荐2~3人。

  (4)合唱成绩优秀的指导教师优先推荐,男教师优先推荐。

  推荐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具体实施。推荐学员汇总表(见附件1)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于2019年5月24日前报送至市教科研中心梁华,纸质盖章稿、电子稿各一份,邮箱:137663807@qq.com。

  3.在学校、各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遴选,确定首期参训学员。学员考核遴选时间:2019年6月11日下午2:30,地点:镇江市少年宫2号楼四楼合唱教室。考核内容:每人演唱一首声乐作品(清唱),视唱练耳(以模唱为主)测试。

  七、考核与管理

  1.培训班除培训导师外,另设班主任、班长、副班长各1名。班主任、班长、副班长需积极配合培训导师完成培训考勤、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培训过程性资料和学员档案,做好培训班宣传、外联工作。

  2.培训班实施参训考勤和定期考核制。参训学员须达到如下条件方可结业,获得结业证书:

  (1)全程参加开班、结业集训;

  (2)常规集训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学期缺课次数在2次以内(含2次);

  (3)按照课程要求及时完成作业,在期中、结业考核中成绩合格;

  (4)全程参加教师合唱团期中、结业合唱音乐会;

  (5)所带学校学生合唱社团在本次培训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县级合唱展示交流、竞赛展评等活动。

  3.学员参训课时须计入工作量,重大比赛中获奖或在培训考核中获得优秀的,须在学校绩效考核中适当奖励。

  4.培训班结业时,视学员参训情况及成绩将评选出若干优秀学员,并颁发证书。学员的参训经历与获得的相关荣誉在各级评优评先或职称评审中,计入业务实绩。

  八、培训经费

  1.培训班相关培训费用采用市教育局和学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方式。首期参训学员每人一次性交培训费5000元。市属学校(单位)的学员获得结业证书后,培训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承担。学员参训期间午餐由培训班统一安排,其他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2.首期培训班正式学员名单公布后,通过转账的形式支付培训费,账户名:镇江市财政局;账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开户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桥支行,在备注栏中注明:镇江市少年宫合唱指挥培训费。转账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市少年宫在确定收到款项之后10日内为学员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附件:1.镇江市音乐教师合唱指挥专项培训学员推荐汇总表

  2.镇江市音乐教师合唱指挥专项培训学员登记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19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1:

  镇江市音乐教师合唱指挥专项培训学员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姓名

  单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时间:

  注:

  1. 此表经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于2019年5月24日前报送至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梁华,纸质盖章稿、电子稿各一份,邮箱:137663807@qq.com。

  2. 以各市区为单位汇总推荐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和学校单独申报。

  附件2:

  镇江市音乐教师合唱指挥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姓名

  所在学校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职称

  职务

  联系电话

  学

  习

  经

  历

  工

  作

  经

  历

  任教以来合唱团带团经历及重要荣誉

  任教以来音乐教育教学重要专业荣誉

  所在学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所在辖市、区教研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审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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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