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保障我市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实施,现就2019年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江市优质幼儿园晋评工作
(一)申报对象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规模一般不少于两轨六班,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县级部门以上处理的合格幼儿园。地理位置特殊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办园、村联办园的规模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申报时间
上半年为4月20日,下半年为10月15日。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申报截至目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寄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本上传至zjyzy2017@163.com。申报材料包括《镇江市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表》、《镇江市优质幼儿园评估自评表》、独立法人证书、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办学许可证(仅民办园)、前一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年度办园水平督导报告及等级结果复印件各1份。
(三)复审办法及程序
镇江市优质幼儿园晋评工作参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晋评工作执行。
1.幼儿园自评。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2014年修订稿)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
2.组织评估。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后,组织评估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以观摩活动为主的现场考察,专家组在现场考察程序结束后现场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结论并下发整改建议书。各申报对象组织整改,于7月20日、次年1月底前提交整改报表,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审核,对确认整改到位的项目均将更改单项结论,并按既定规则重新确定评审结果。
3.结果认定。市教育局与发改委会商后,于8月15日、次年2月底前发文公布“通过”市优质幼儿园名单。经汇总分析后对存在达标程度低、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的申报单位,限期半年整改,到期组织二次现场考察。到期仍整改不到位和二次现场考察“不通过”的幼儿园将取消其市优质幼儿园申报资格。
二、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4﹞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评办﹝2017﹞1号)要求,省优质幼儿园复审仍委托市教育局实施相关工作,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复审的质量监控和结果认定。
(一)复审对象及范围
2013年认定的省优质幼儿园和2018年申请延期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同一独立法人下的分部和没有独立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的分园,应整体申报复审。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复审的幼儿园,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报截至目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评估院备案。特殊情况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幼儿园整体新建、幼儿园或所在区域因重大传染病防疫等影响评估的因素。逾期不申请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须重新申报评估。
(二)复审申报时间
4月3日前将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申报单位汇总表EXCEL文档发至专用邮箱zjyzy2017@163.com,以便在评估系统上注册申报。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2日,请各地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评估系统申报材料的递交工作,为避免系统关闭前网络拥挤而影响上传,各幼儿园在系统开通后需抓紧时间上传申报材料。
(三)复审办法及程序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按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修订)执行。
1.幼儿园自评。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符合复审条件的幼儿园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试行)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电子版登录江苏教育评估网“省优质幼儿园评估”专栏下载)。
2.组织复审。评估系统4月5日向幼儿园开放,各园网上报送材料请点击镇江市教育信息网之“镇江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市教育局依据省定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实施材料评审,材料评审以网上评审为主,未上传材料的幼儿园不予评审。5月中旬公布对幼儿园自评材料评审结果,确定现场考察时间及园所名单。根据省教育评估院要求进入现场考察的数量占比不低于40%,专家组人员从优质园评估专家库中抽取,其中组长由外市的省优质幼儿园评估专家担任,组员为本市省优质幼儿园评估专家或任3年以上省优质幼儿园的园长担任。
3.结果认定。市教育局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复审工作实施情况及区域内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结论报省教育评估院,经省教育评估院与省教育厅基教处会商复审结果后,省教育评估院发文公布“通过”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名单。经汇总分析后对存在达标程度低、保教质量下滑严重等重大问题的省优质幼儿园,限期半年整改。到期仍整改不到位和复审“不通过”的幼儿园将取消其省优质幼儿园资格。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幼儿园要对照评估标准全面总结,突出重点,形成《自评报告》和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分项自评”要对照评价细则中评价等级要求,逐点陈述,有序有据。申报的常态数据原则上应与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系统数据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分项自评”中具体说明),所有数据信息的分子分母要同口径。
2.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的意义,严格审核申报幼儿园的资质,对照评估标准和评价细则,指导幼儿园开展创建与自评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幼儿园的自评材料审核把关,帮助总结办园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对幼儿园自评材料中的不实数据、信息和佐证材料予以纠正。同时要加强政策扶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幼儿园创建中的困难,引导幼儿园又快又好的发展。
优质幼儿园评估相关工作联系人:凌育朵,联系电话:88916282。省教育评估院评风评纪监督电话:025-83335260,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8916331。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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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