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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第二期家庭教育讲师培训班的通知

2019/03/24 1.9w 阅读 490 点赞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2015〕10号)要求 ,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经研究决定举办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第二期家庭教育讲师培训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培对象

  1.第二批市级家校共育试点学校(不含丹阳)参培名额分配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句容市义台街幼儿园

  2

  镇江市宜城中学

  7

  句容市华阳中学

  7

  镇江市第十中学

  2

  句容市第三中学

  6

  镇江市李家大山小学

  2

  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

  6

  镇江市润州区南山景园幼儿园

  2

  扬中市外国语中学

  8

  镇江市伯先中学

  5

  扬中市外国语小学

  12

  镇江新区平昌幼儿园

  5

  镇江市丹徒区驸马山庄幼儿园

  5

  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

  8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中心小学

  6

  镇江中学附属初中

  3

  2.非第二批市级家校共育试点学校推荐人员名额分配:

  区 域

  名额

  区 域

  名额

  句容市

  12

  润州区

  5

  扬中市

  11

  镇江新区

  5

  丹徒区

  7

  市属学校

  14(每校报1人)

  京口区

  5

  注:以上名额不含丹阳及市级试点学校推荐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2月28日-3月2日

  28日上午8:30报到,8:30-8:45领教材,8:45开班仪式,报到(培训)地点: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花山湾九区27号)文心楼(图书馆)。

  三、推荐条件

  1.热爱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经历,向试点年级、起始年级班主任倾斜。

  4.有市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合格资格的推荐对象在各试点学校、各市区中占比均不少于30%。

  5.能全程参加,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四、其他

  1.凡取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家庭教育讲师班结业证书且在实际工作中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拔尖人才评审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2.各地各校(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回执(见附件1、2)。请各地各校于2月26日前将参培对象回执汇总表(试点学校、其他参培对象各分表填写发至邮箱zjxljj@189.cn,电话88916315。

  附件:

  1.参培对象回执汇总表

  2.其他参培对象回执汇总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